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90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15〕180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实现充分就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全面提升创业创新和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到2020年底,全县城镇新增就业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新增创业载体10个;创业培训6000人,发放创业小额贴息担保贷款8000万元以上,扶持自主创业3000人,引领大学生创业300名,创业带动就业2万人。加快产业平台、创新创业平台,优化扶持政策,强化技能培训,创业带动与促进就业并举,切实推进充分就业。
二、突出创业带动就业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改为登记后置审批的事项,不再作为登记前置。推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推广“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并联审批等方式。(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发改委、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法制办,列第一责任单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根据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人社厅《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4〕28号)规定,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将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当年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且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并持《就业创业证》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每人每年5200元。未享受满3年的,可享受至3年期满。(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物价局、县民政局)
(三)加大对创业人员扶持力度。在县内创业者可申请享受场地租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对进驻县内创业孵化基地的初次创业人员,可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场地租金、水电费补贴和2000元的初创补贴。对吸纳本县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的补贴对象、标准、审核程序由县人社局、财政局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
(四)完善创业创新载体建设。结合县情实际,重抓七个特色载体建设:一是现代农业产业基地。以灌南现代农业示范区为载体,重点发展食用菌、花卉苗木两大产业,通过土地流转、规费减免、部门帮扶,进一步带动辐射新安镇、李集乡、新集镇等乡镇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二是木材加工业基地。以县经济开发区、李集乡、孟兴庄镇等木业企业为依托,制定灌南木材产业发展规划,壮大木材加工业集聚区,对符合条件木材加工企业实行贴息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三是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以灌南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园、灌南沿海产业中小企业园、百禄中小企业园为载体,重点引进机械电子、服装加工、化工配套等创业项目入驻。四是酿酒孵化基地。以汤沟两相和酒业为龙头,进一步加大对汤沟本土酿酒企业扶持力度,积极打造汤沟酿酒产业省级创业孵化基地。五是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鼓励有创业意向和创业项目的大中专毕业生入驻孵化,对入驻的项目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六是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以连云港硕项湖电子商务创业孵化中心、农村淘宝项目建设为重点,加快电商产业的培育和升级,吸引返乡农民工、大学生、自由职业者参与电商创业。七是灌南县两岸青年创业园。鼓励支持民企投资建设创业载体。(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局、相关园区和乡镇)
(五)加大创业扶持引导资金投入。完善创业扶持引导资金实施办法,加大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孵化基地补贴、创业项目补贴的力度,县乡两级创业引导资金投入不少于1000万。(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
(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对外出返乡人员、未就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强化“1+X”、“互联网+”培训模式,实行技能培训、考核办证、推荐就业等免费服务。聘请法制、金融、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创业培训专家顾问团,积极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推介、专家咨询、开业指导和跟踪服务等创业支持。(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农委、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
(七)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增加创业贷款担保基金规模,到2020年全县创业担保基金总量不低于1500万元。对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技)毕业生、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等进城创业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额度的小额担保贷款;属于合伙经营或组织就业的人均贷款不超过10万元且总量不超过30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安置持《就业创业证》失业人员人数,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标准确定,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按从事微利和非微利项目区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分别给予100%和50%的贴息。贷款期限一次不超过2年,对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且贷款使用效益好的借款人,可以继续申请贷款,个人贷款累计使用期限不超过4年。采取授信放贷的“直贷模式”,放开金融服务机构范围,增加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承办银行和网点。进一步简化创业担保贷款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发放时间,提升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可获得性。(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金融办、人民银行灌南县支行)
(八)壮大电子商务创业。鼓励和支持电商企业发展。加快两岸青年创业园建设,通过联合招商等方式,吸引电商企业入驻。进一步制定完善电商发展具体措施,提档连云港硕项湖电子商务创业孵化中心和农村淘宝网,开展专业培训。根据电商从事人员的不同需求,分类进行培训,不断提升电商经营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
(九)鼓励农民结合地方产业特色创业。结合一乡(镇)一品、一村一特色,鼓励农民就近就地创业。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市场化的创新创业促进机制,加速资金、技术和服务扩散,带动和支持返乡等农村创业人员依托其相关产业链创业发展。依托七大创业载体,吸引返乡农民工入园创业,带动更多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加大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农村科技服务超市、人社服务中心(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农村科技合作社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培训,帮助返乡农民工创业。支持农民网上创业,大力发展“互联网+农业“新经济形态,鼓励农民应用电子商务创业。推进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行动,鼓励大学生村官引导、带动农民创业。(责任单位:县农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团县委、县妇联)
(十)营造创业创新浓厚氛围。定期举办“灌南.创业沙龙”、“创业大赛”等主题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大力宣传促进创业创新政策,培育创新意识,鼓励创新精神,激发创新活力,在全县上下营造自主创业创新的浓厚氛围,真正让全社会充分参与支持创业创新,踊跃投身创业创新。(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妇联、团县委、各乡镇)
三、统筹重点群体就业
(十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调查登记、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职业培训工作。结合灌南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确保每年度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不少于1000个,回乡和来灌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国家、省要求。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各类基层服务项目,对来灌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开发基层特别乡镇(社区)购买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落实和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凡灌南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两年内未就业的,经过双向选择进入县大学生见习基地实习,并在6个月见习期内考核合格的将予以发放每人每月400元见习生活补贴,每人9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对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团县委、县残联)
(十二)加强对困难人员就业援助。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将登记失业的优抚对象家庭人员和军队退役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援助范围,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就业困难人员被企业吸纳就业、灵活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就业相应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补贴的条件、标准、期限等按《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09〕62号)等文件执行,同时,适当延长公益性岗位新招用人员补贴期限。每年开发公益性岗位200个,公益性岗位不得用于安排非就业困难人员。将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应向残疾人倾斜,每年公益性岗位不低于10%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建立岗位预留制度,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对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的补贴和奖励制度,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扶持政策,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灵活就业。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鼓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尽快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残联)
(十三)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重点推进农村新成长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的跟踪服务,有针对性地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或就地就近转移就业。鼓励农民以”家庭农场“等形式,从事现代化高效农业生产经营。将劳动年龄段内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加强就业培训和指导,创造就业条件,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十四)做好退役军人的就业工作。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随军家属就业各项优惠政策。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设立和遇有空缺时,应当首先用于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不低于5%的工作岗位择优招录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国资办)
四、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十五)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3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稳岗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完善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机制,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0.5%)的政策,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用好用足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政策,发挥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十六)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对登记的小微企业(包括各类公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注册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性收费(含开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补(换)照和年检(检照),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促进小微企业“多生快长”。建立小微企业目录,对小微企业发展状况开展抽样统计,加大小微企业发展扶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征,创新产品和服务。落实县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基金管理办法,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有效防止和化解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帮助小微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转贷支持。落实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发挥新型载体聚集发展的优势,引入竞争机制,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培育一批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园区。创新政府采购支持方式,消除中小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面临的条件认定、企业资质等不合理限制门槛。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能力。(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县人社局)
(十七)完善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科技型小微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其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额度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标准按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灌南县支行)
(十八)鼓励企业稳定用工。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通过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弹性工时、协商工资等办法不裁员或少裁员。对确实需要裁员的,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接续,按事先制定的方案和帮扶计划,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稳定福利企业发展,制止随意关停福利企业、解雇残疾职工的行为。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依据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要优先用于职工安置。(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
五、优化就业创业服务
(十九)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强化公共创业服务,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中小企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残疾人就业服务等机构的作用,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调整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创新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有计划、按步骤地推进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建立政府支持、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机制,集成创业项目库和创业成功案例库。每年遴选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不少于4个,给予资金支持和创业帮扶。(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妇联)
(二十)推进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建设、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就业信息资源库,加强信息系统应用,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全程信息化。推进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打造社会保障卡、门户网站、12333电话咨询系统、自助服务一体机、基层服务平台“五位一体”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网络体系。优化就业信息服务手段,在各级各类就业服务场所推广配备电子化便民设施,提供网上就业办事服务,开通自助办理业务。推进就业信息共享开放,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利用政府数据开展专业化就业服务,推动政府、社会协同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二十一)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和公共资源,构建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行有序、服务规范的县乡人力资源市场,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残疾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形成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中介组织规范服务的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格局。探索人力资源产业园区建设工程,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招聘制度,做到信息、过程、结果三公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国资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妇联、县残联)
(二十二)强化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顺应产业结构调整迈向中高端水平、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的需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加大创业培训力度。重点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和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培训,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同类工种、同一等级、同等补贴的原则,健全以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能力证书为主要评价依据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普惠同等的培训补贴。对参加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补贴。推进职业资格管理改革,推动形成劳动、技能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发挥实训基地作用,提升就业成功率。(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残联)
(二十三)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登记失业的各类人员提供均等化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并逐步使外来劳动者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及时按规定免费发放《就业创业证》,作为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全面推进《就业创业证》电子化,到2018年,全县实现《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
六、健全就业创业工作机制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把促进就业创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机制,依托县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落实和完善就业创业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形势稳定。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密切配合,尽职履责,协同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各项工作。进一步发挥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支持和促进就业创业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各相关部门、各乡镇)
(二十五)强化考核奖惩。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政绩考核范畴,细化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确保就业创业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以表彰。加大工作问责力度,对落实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督查办、县人社局、各乡镇)
(二十六)保障资金投入。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相关资金,确保各项就业补贴政策资金落实到位。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按照系统规范、精简效能的原则,明确促进就业政策的功能定位,严格支出责任划分。进一步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着力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人社局、县监察局)
(二十七)加强统计监测。健全就业统计指标,完善统计口径和统计调查方法,逐步将性别等指标纳入就业统计监测范围,探索建立创业工作统计指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县劳动力调查制度建设,充分利用已有的企业监测点平台,扩大调查范围,增加调查内容,建立动态的全县劳动力就业状况数据库,强化统计调查的质量控制。加大就业统计调查人员、经费和软硬件等保障力度,推进就业统计调查信息化建设。依托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加大失业监测预警工作力度,对每个监测企业给予经费支持,努力防范和化解失业问题可能带来的经济社会风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妇联、县残联、国调队、各乡镇)
(二十八)注重舆论引导。紧紧围绕新形势下就业创业这一主题,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就业创业政策举措、经验做法和劳动者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的典型事迹,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倡导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各乡镇)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日